五教发中心〔2022〕5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各类名优教师
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五通桥区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五教发〔2017〕4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五通桥区第四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五教办〔2020〕21号)、《五通桥区教育人才培养和管理实施办法》(五教发〔2022〕8号)和《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关于明确名优教师培育期的通知》(五教办〔2022〕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发挥各类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遵循名优教师“选、培、管、用”原则,经研究,决定对培育期内的各类名优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漆莉
副组长:李安明、敖建平、杜品洲
成员:邓志军、李佳丽、廖桃杉、刘小榕、李欣然、唐羽佳以及相关学科教研员
二、考核对象
现任省特级教师(2人),培育期内第四批区级骨干教师(73人)、市级教育学科带头人(7人)、市级骨干教师(26人)、市级教坛新秀(18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时段
2022年1月—12月
四、考核内容
(一)省特级教师
工作室或学科研训团队常规工作及管理情况;按照《五通桥教育名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深入推进五通桥区名优教师发展工程的通知》健全工作室研训制度及执行情况;学科学年度研训计划和工作总结;研训活动开展情况(过程性资料):教学风采展示及讲学活动(专题讲座及示范课)情况;教研课题(论文)情况;指导教师情况;教育教学业绩情况。
(二)区级骨干教师
考核教学常规执行和完成情况,凸出“五项管理”与“双减”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考核教学能力以及教学业绩;重点考核骨干作用的发挥情况,主要为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自主研修情况;科研课题教改实验情况;编写教材、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讲学活动(专题讲座及示范课)情况;信息技术与课堂融合情况;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区级以上研训活动参与情况;考核继续教育(含参培)情况;
(三)市级名优教师
按照《乐山市教育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乐山市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乐山市教坛新秀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培养考核任务清单进行考核。
五、考核要求
(一)省特级教师
根据考核内容四个大项形成“研训成果集”装订成册,要有个性特色或学科特点的封面设计和目录;研训活动内容要有活动照片;“研训成果集”将作为年终绩效(教科研经费)考核材料。2022年12月10日前将“研训成果集”交区教师发展中心李佳丽老师处,联系电话:18990635711。
(二)区级骨干教师
1.提交材料。《考核表》(附件2)双面打印装订,并由本人按《考核表》的“填表说明”1—5条认真填写。考核对象向所在单位提交考核材料,按考核表内容顺序将履行职责的相关佐证材料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学校考核。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组(3—5人),考核对象要为考核组提供以上骨干作用发挥的各方面资料(含佐证材料),按人头装订成册以便考核组查阅考核,填写《五通桥区2022年中小学各级骨干教师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3),所有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考核表》须签署学校考核意见(含评价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组成员签名、校长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4.《中小学各类名优教师考核情况统计表》、各考核对象的《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统一于2022年12月10日前交区教师发展中心李佳丽老师处,联系电话:18990635711。
(三)市级名优教师
1.提交材料。考核对象向所在单位提交考核材料,包括考核表,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明、论文或论著复印件等,材料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学校考核。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组(3—5人),对所属考核对象按照考核要求,运用材料审查、业绩考查、学生问卷、同行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考核指标凡有一项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学校要将考核情况和初步考核结论记入考核表中“学校考核意见”栏,考核组成员签名、校长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4.学校考核结束后将《中小学各类名优教师考核情况统计表》、考核表及考核佐证材料于2022年11月20日前交区教师发展中心李佳丽老师处,联系电话:18990635711。。
附件:1.五通桥区2022年中小学各类名优教师考核名单
2.五通桥区2022年中小学各类名优教师年度考核表
3.五通桥区2022年中小学各类名优教师考核情况统计表(学校汇总)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