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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科〔20237

 

 

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在研课题阶段成果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五通桥区2023年教育工作要点》(五教发〔2023〕7号)工作安排,按照《乐山市教育科研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乐教发〔2017〕7号)和五通桥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2023)的要求,为推动我区教育科研课题扎实、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现将五通桥区2023年度在研课题阶段成果评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成果认定条件

阶段成果必须来自于2023年10月30日前五通桥区教育局批准且归属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科学研究室管理的区级在研教育科研课题。所有区级在研课题必须符合课题相应管理办法,研究态势正常。已结题项目,不参与阶段成果评选。

二、阶段成果评审材料

1.阶段成果申请评审表(附件1)。

2.阶段成果简述书(附件2)。

3.阶段成果简述书查重报告(凡查重高于30%的简述书不参阶段成果评选)

4.阶段成果汇总表(附件3

注:阶段成果简述书(附件2)是阶段成果评选的最核心材料。

参加申报的成果必须是本阶段研究中新生成的成果(必须在附件1中进行说明)。已参与过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评奖的成果,不得申报本次阶段成果评奖。

三、材料填报

1.附件1、附件2和查重报告分别以PDF电子报送材料一份附件3以excl文档报送一份电子档,以上4个材料打包一个文件注明:阶段成果+学校+成果名称)发送至QQ邮箱18026856@qq.com。(联系人:陈巧红,电话:13668377291)。

2.上报附件2纸质(学校盖公章)教研室陈巧红老师处,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3.每个科研课题只申报阶段成果一项。

4.填报时不得超过成果简述书中各个栏目字数限制,超过不予参评。

5.阶段成果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0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办法

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将组织专家团队对成果进行公平、公正评选,设奖比例: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40%。

开展区级在研课题研究阶段成果评选活动,是展示课题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望各校高度重视,做好学校课题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力量梳理成果,提升成果质量。

 

    附件:1.五通桥区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申请表

          2.五通桥区教育科研课题项目阶段成果简述书

3.2023年度在研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汇总表

 

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2397

五教科(2023)7号附件.zip

五教科〔202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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